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留言內容:
請問對方沒保強制險,我方住院開刀但因帳戶有被凍結,無法入戶,理賠需以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需要另外填什麼申請書才能以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理賠,請e文件,謝謝.
理賠文件我己下載整套文件.
基金回復:
您於2025年3月18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9條第1款但書規定,請求權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其無法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或其所開帳戶無法使用時,得請求保險人以請求權人為受款人之劃線支票給付。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公告之申請本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一、(四)及(五)規定,請求權人為本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9條第1款但書規定因受強制執行,或有權機關依法所為之處分,致其全部金融機構帳戶無法使用者,或因其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且不得再開戶者,應檢具執行命令、扣押命令或警示帳戶(個人信用報告)之證明文件,並簽具切結書;無法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者,應檢具足資證明其無法開立帳戶之證明文件,並簽具切結書。
二、 您所詢「對方沒保強制險,我方住院開刀但因帳戶被凍結,需以取消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理賠」一節,是否符合上述規定,涉及個案事實認定,建議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基金委託辦理補償業務之任一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規定審核。
三、 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或本保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