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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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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留言內容:
未滿十八騎機車 擦撞轎車的車尾 因為很緊張很害怕 所以逃走了 可是自己的車沒事 他的車會有事嘛 他會提告嗎 他會怎麼提告
基金回復:

一、未滿18歲無照駕駛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包括機車,以下同)駕駛人,有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情形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同條第3項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上開第1款規定者,該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二、撞擦轎車無人受傷後肇事逃逸 依前揭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若有不明瞭之處,可詳洽詢各交通警察機關(例如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 三、台端騎乘機車擦撞轎車,若造成轎車受損,應負擔民事損害賠償之責任。無照駕駛或肇事逃逸的行為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利益,為了避免台端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及保護民眾用路安全,請恪遵法律規定,取得駕照再上路,萬一發生交通事故,不論自己有無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若有人受傷,應將傷者送醫或其他必要措施,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四、若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您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