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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車. 撞到騎腳踏車闖紅燈的婦人|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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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車. 撞到騎腳踏車闖紅燈的婦人

留言內容:
五月的某一天 我騎車在新莊 撞到一名騎腳踏車闖紅燈的婦人 由於是大馬路 當下有報案 也有照片 影片 初步研判表出來了 寫說對方涉嫌不按標誌.標線之規定行駛(未兩段式左轉) 研判表上沒有提到我 我強制險剛好到期. 他說要申請特別補助 請問這樣會對我造成什麼影響嗎?我需要賠償多少錢 謝謝您
基金回復:
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7條規定(下稱本法),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依您所述,您的機車未投保強制險,對方體傷得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對方體傷的相關診療費用,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辦理,對方之病痛若與本次交通事故無關,當然不能申請補償,特別補償基金於受理後,將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辦理補償。 二、另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將依上述規定向您求償。 三、您表示迄今無法得知對方現在情形,建議您可向各地區調解委員會諮詢或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