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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作業時間疑義問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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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作業時間疑義問題

留言內容:
一、「依本法第25條規定保險人應於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給付。」以上是貴單位對民眾的回覆內容。 二、本人申請案件從送件至今已經有超過三十天了,中間有收到保險公司限期補正資料,本人也依規定於期限內補正資料,距補正完後也已經超過十天了,卻尚未收到補償款項,也沒有再收到補正資料公文,完全沒有下文,請教何時將會收到款項?是如您們所說的規定內會收到嗎?謝謝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5月1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本基金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至於是否符合補償要件,該保險公司於受理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如申請文件有欠缺,保險公司應發文限期補正,並視個案再做必要之調查。如文件齊全者,則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規定保險人應於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給付。 二、台端申請補償金乙案,經 台端補正,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已完成審查,並於105年5月10日以書面敘明理由函覆。 三、有關本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