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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代位求償後續追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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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代位求償後續追討

留言內容:
您好~ 我爸爸年初因酒駕吊銷駕照 年中發生車禍所以無照 機車從汽車側面撞擊 對方申請強制險理賠 約九萬多 初判表對方肇事責任對方比較多 因為強制險代位求償 9萬多 當初和解也有包紅包 現在保險公司要提出 調解庭 想請問 該怎麼談 如果九萬多需要全部賠償 請問可以分期嗎? 爸爸是臨時工 沒有薪轉沒勞保 有一天沒ㄧ天 請問是否可以 分期給保險公司
基金回復:

台端105年11月2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另依本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被保險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無照駕駛)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越級駕駛)規定而駕車,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該代位請求權係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關規定(例如:民法第184條、第191條之2、第192條至第195條、第217條)計算求償金額,但以保險給付金額為限。

三、至於「保險公司求償之數額9萬多元是否需要全部賠償?是否可以分期償還?」乙節,因涉及具體個案事實之認定,應由受理的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台端如對理賠或求償內容有疑義,得洽該公司免費服務電話詢問。(查詢產物保險公司免費服務電話網址:http://www.nlia.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75,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

四、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