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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如何進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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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如何進行?

留言內容:
服務人員您好: 5月4日家母騎機車因路口紅燈放慢速度, 卻被後方轎車追撞造成體傷及車損, 後來陸續就診及修理機車並通知對方和解, 不過對方要求必須等初步分析研評表才和解, 而時間排在7月中旬, 請問目前這樣也可以申請補償基金嗎? 或是要等到和解後?
基金回復: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依台端所述,目前尚未和解,仍可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二、建議可先電話洽詢0800-825-688以明察肇事車有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若經查對方之車輛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則可直接向該車輛承保之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若為未保險車輛,則請就近擇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相關申請應注意事項可至本基金網頁www.mvacf.org.tw瀏覽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