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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求償作業管理系統優化改版案」公開評選。|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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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求償作業管理系統優化改版案」公開評選。

依據:依本基金財務收支及採購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 預算金額:新臺幣610萬元整。

二、 分階段驗收付款:

(一) 第一期款:得標廠商應於交付本案之專案管理計畫書及軟體需求規格書經驗收合格後,支付本合

 約價金之30%。

(二) 第二期款:得標廠商於113年底完成下列項目,並經本基金進行功能逐一驗收合格後,本基金支

 付本合約價金之30%。

1.資訊儀表板。

2.程序控管節點通知警示。

3.即時簡訊通知。

4.建置「以肇事因素基礎計算求償統計」之相關統計表、明細表及預估模型。

(三) 第三期款: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年內,於本基金指定之機房安裝本案系統,並交付全部

 文件且經本基金進行功能逐一驗收合格後,支付本合約價金之40%。

三、履約期間:得標廠商自決標次日起1年內完成本案功能訪談、開發、測試、交付相關文件及驗收程序。

四、履約地點:本基金指定之機房。

五、履約範圍:

(一)改版及優化求償作業管理系統(下稱本系統)現有功能及報表作業(包括擴充之各項程序控管節點通

 知警示、即時簡訊通知及表單書狀自動生成)。

(二)建立求償案件自動分派作業。

(三)建置「以肇事因素基礎計算求償統計」統計表、明細表及預估模型。

(四)資產查詢作業流程優化,透過自動辨識,自動載入資產查詢資料。

(五)設置資訊儀表板提供快速、即時之資料及最新資訊。

(六)求償日常作業管理優化,建置待辦事項及線上秘書服務。

(七)擴充線上問題需求單管理功能。

(八)系統建置於本基金指定之機房,另須與本基金攤賠作業管理系統及補償作業管理系統相容,

 並進行即時資料同步作業。

(九)本案驗收後須提供1年維護保固服務,並於保固期滿後,繼續提供至少5年以上之維護服務,

 廠商不得拒絕,雙方另行簽約以確保本案長期運作正常。

(十)雙方議定項目功能測試驗收後,本基金對項目功能尚有合約價金5%需求規格修訂空間之權

 利,本基金不另給付上開需求規格修訂之費用。

(十一)本系統應具有與本基金業務核心系統(現行攤賠作業管理系統、補償作業管理系統)之功

 能及資料介接需求,俾提供完整系統服務。

(十二)其餘範圍及內容請參照本案需求說明書。

六、投標廠商應具備之資格條件:

(一)經政府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機構,且實收資本額至少為300萬元以上。

(二)不得為陸資廠商(包括分公司、子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

(三)廠商之服務人員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為外籍勞工、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人士

 (含持有在台居留證),於履約期間不得同時於大陸地區工作。

(四) 本案不得轉分包,且由得標廠商為唯一窗口協助執行本案。

(五) 不得將開發工作移至本國以外之地區。

(六) 需有正式機房與異地備援機房(DR)建置及維運等相關經驗。

(七) 本案廠商需通過下列專業之認證:

1. ISO 27001資訊安全管理

2. ISO 20000資訊服務標準

3. ISO 27018個資管理系統驗證

4. ISO 27701隱私資訊管理系統

5. PMP專案管理師

(八)需有汽機車保險相關系統建置(至少200萬元以上)、營運環境建置及維運經驗。

七、 投標廠商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報價單(含稅總價)正本(含報價項目)。

(二)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須加註「與正

 本相符」之文字,且實收資本額至少為300萬元以上。

(三)廠商納稅證明,經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

 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當期有應納稅額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

 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

 戶及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五)不得為陸資廠商(包括分公司、子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一經

 查獲,將立即取消資格,參與投標之廠商,需填具「非陸資資訊服務事業切

 結書」(依本基金所附格式)。

(六)切結書(內容包括限制為中華民國國籍、專案不得轉分包、開發工作不得移至國外)

 (依本基金所附格式)。

(七)需有正式機房與異地備援機房(DR)建置及維運等相關經驗證明文件。

(八)本案廠商需通過下列專業之認證,於投標時提供有效之證明文件:

1. ISO 27001資訊安全管理

2. ISO 20000資訊服務標準

3. ISO 27018個資管理系統驗證

4. ISO 27701隱私資訊管理系統

5. PMP專案管理師

(九)需檢附以下相關經驗文件(如:合約、完工證明等),供本基金審核,未提供

 者視為資格不符:

1.汽機車保險相關系統建置合約,至少200 萬元以上。

2.營運環境維護及相關維運合約。

(十)為確保廠商如期完成本案與提供良好服務品質,應提出具備完善資通安全管理措施

 或通過第三方驗證之證明文件。

(十一)廠商之負責人、經理人或其相類似職務之人及指派之人員,均無應利益迴避之

 情事,需填具「利益迴避切結書」(依本基金所附格式)。

(十二)廠商印模單一份(依本基金所附格式,本印章必須與公司登記表一致)。

(十三)出席代表授權書一份(依本基金所附格式,如負責人出席則免檢附)。

(十四)退還保證金申請單(依本基金所附格式)。

(十五)保證金:投標廠商應繳交不得低於報價總價5%之保證金,以銀行本行支票、即期

 支票或現金於投標時繳交,未繳納者不得參加評選。評選結果結束後,未得標

 廠商,本基金將依投標廠商填寫之退還保證金申請單無息發還;另得標廠商之

 保證金於訂約後轉為履約保證金,經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轉為保固保證金。

(十六)建議書1式(含附件)12份,並於封面及側面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另檢附全

 部內容之電子檔光碟1份(建議書不退還)。

八、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包括:

(一)「求償作業管理系統優化改版案」採購案需求說明書(附件一)。

(二)「求償作業管理系統優化改版案」廠商評審作業須知(附件二)。

(三)求償作業管理系統優化改版案合約書(附件三)。

(四)非陸資資訊服務事業切結書(附件四)。

(五)切結書(內容包括限制為中華民國國籍、專案不得轉分包、開發工作不得移至國外)(附件五)。

(六)利益迴避切結書(附件六)。

(七)廠商印模單(附件七)。

(八)出席代表授權書(附件八)。

(九)退還保證金申請單(附件九)。

(十)廠商資格審查表(附件十)。

九、招標文件領取:請於公告日起至113年5月21日止,至本基金網站首頁右上方「公告

 資訊」,自行下載列印。(本基金網址:http://www.mvacf.org.tw/)

十、注意事項:

(一)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相關文件,連同資格證明文件加蓋廠商

 及負責人印鑑後,予以書面密封後,於113年5月21日下午5時30分前,以郵遞

 方式寄達本基金(臺北市11059信義區信義路5段150巷2號18樓)或專人送達

 (含快遞)。

(二)請投標廠商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本基金,逾期不予受理。

(三)封套外部請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

十一、 其他事項:

(一)投標廠商對申請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5日內以書面向本基金提出釋疑。

(二)本基金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以前,將處理結果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

 ,如必要時得於本基金網站公告之。

(三)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基金網站之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如有任何疑問,聯繫方式:(02) 8789-8897分機206或[email protected](洽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