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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兩岸經濟協議(ECFA)」金融政策宣導工作答客問|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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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兩岸經濟協議(ECFA)」金融政策宣導工作答客問

1. 金融服務業納入「兩岸經濟協議(ECFA)」的好處為何?
答:由於兩岸金融市場存有結構性差異,無論是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幅度,或是金融機構的家數、資產規模,均有極大的差距,所以兩岸金融市場開放相互進入的條件,必須有衡平性的考量,雙方應依據「加權對等」或「實質對等」的原則進行協商,才能創造互利雙贏的結果。大陸地區對外資金融機構市場進入門檻的限制、業務經營的限制,已構成我業者在大陸地區展業的障礙,有必要透過「兩岸經濟協議(ECFA)」談判來加以排除。此外,由於兩岸都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各有其對金融服務業市場的開放承諾範圍,為符合WTO 精神,雙方未來如就市場進入議題進行協商,大陸方面允諾僅授予我金融業者之優惠措施,應該納入「兩岸經濟協議(ECFA)」或其後續協議,才能豁免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實施獨惠我方之開放措施。

2. 將金融業納入「兩岸經濟協議(ECFA)」的目的為何?
答:將金融業納入「兩岸經濟協議(ECFA)」之目的主要有三個:
第一、推動兩岸金融往來關係制度化:目前在大陸投資的國內廠商逾四萬家,台商在大陸缺乏國內金融機構的支援,有礙其在大陸市場發展,且國內金融機構赴大陸地區拓展業務,有助於台商在大陸更進一步的發展,我國金融機構因對台商認識較深入,也擁有較其他外國金融機構更多的優勢,因此兩岸金融往來,有助於增強台商競爭實力,提高國內金融產業整體績效,厚植台灣國際競爭力。
第二、要在WTO 架構下,發展兩岸金融往來實質對等自由化:
鑒於我國在WTO 的入會承諾係採已開發國家標準,相關承諾高於中國大陸,對於外國銀行在國內經營新臺幣業務之規定與本國銀行相同,而中國大陸對外資金融業在大陸地區發展仍設有諸多限制。因此國內金融業者亦期盼藉由「兩岸經濟協議(ECFA)」的協商,能取得超越中國大陸WTO 入會承諾,且獨惠我方的優惠措施,以獲得較其他外資進入中國更優惠之競爭條件。
第三、要促進我國金融業投資國際化:由於大陸已經是我國對外投資最多的地區,也是我國最大的貿易對象,且因大陸係世界第三大經濟體,各國金融業者也爭相赴大陸搶攻市場,因此,兩岸金融往來有其必要性,也是金融業者國際化布局之ㄧ環。

3. 兩岸金融備忘錄(MOU)與「兩岸經濟協議(ECFA)」有何不同?
答:兩岸金融備忘錄(MOU)主要是針對兩岸金融監理機關進行資訊交流、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等合作事項的書面文件,並不涉及市場進入議題。而「兩岸經濟協議ECFA)」主要是有關兩岸在貨品與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項目、投資保障,以及其他與經濟合作相關的議題。因此金融備忘錄(MOU)是與兩岸金融監理機關間的合作事項有關,「兩岸經濟協議(ECFA)」則是與兩岸間市場進入、經濟合作等議題有關,兩者的功能雖不相同,但都有助於我國金融業者經營大陸市場,並提升我金融服務業之國際競爭力。
簡單地說,兩岸金融備忘錄(MOU)就如同球賽基本入場券,兩岸簽訂金融備忘錄(MOU)後,我國金融業者即可依據中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入會承諾條件進入大陸市場。但進場後能否在包廂以較佳位置觀賞球賽,也就是替我國業者爭取更佳的經營條件,要取得超越中國大陸WTO 入會承諾而獨惠我方的優惠措施部分,則必須等「兩岸經濟協議(ECFA)」簽署後,中國大陸才能在不違反WTO「最惠國待遇」的原則下,實施開放措施。

4. 兩岸在協商「兩岸經濟協議(ECFA)」金融業議題時,金管會的立場及規劃方向為何?
答:由於部分中國大陸金融業者已公開表達有意願來臺設立分支機構,所以大陸也可能會將「金融業」列為「兩岸經濟協議(ECFA)」協商議題,並要求我方對中國大陸履行我國在金融服務業的WTO 入會承諾。鑒於兩岸金融業市場開放幅度落差甚大,且金融業為關鍵性產業,對經濟安全及社會安定的影響甚鉅,故雙方應依據「加權對等」或「實質對等」的原則進行協商,才能創造互利雙贏的結果。

5. 洽簽「兩岸經濟協議(ECFA)」後,未來開放大陸金融機構來台設立據點,會不會影響國內金融穩定?
答:兩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後,開放大陸金融機構來台設立據點,以銀行業為例,國內銀行在外匯業務、消費金融、衍生性金融商品、財富管理等業務,不但較大陸地區銀行具有競爭力,在金融創新能力及服務效率也高於大陸地區銀行,加上國內銀行業已經是一個高度競爭的市場,所以開放大陸地區銀行來台設立據點,對本國銀行業者的衝擊應屬有限。
目前外國金融機構來台設立分支機構,金管會已訂有完整的審核及管理法令規定,未來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到國內設立分支機構,金管會也將訂定相關的審核及管理法令規範,大陸地區金融機構除須符合我方要求的守法性及財務、業務健全性標準以外,金管會也將落實日常監理工作,並要求大陸地區金融監理機關履行兩岸金融備忘錄(MOU)所規定的各項監理合作義務,以確實掌握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並維護國內金融穩定。

6. 簽「兩岸經濟協議(ECFA)」後,會不會影響國內金融從業人員就業機會?
答:我國自1960 年代以來,持續開放外國金融機構來台設立營運據點,在國內開展業務,政府並鼓勵本國金融機構赴海外設立分支機構及開辦國際金融業務,隨著金融機構業務規模的擴展,創造許多就業機會。開放兩岸金融往來後,伴隨國內金融機構布局大陸市場開展業務及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來台設立分支機構,亦將會增加對國內金融從業人員的人力需求,故應不致對我國金融從業人員產生重大衝擊。

7. 簽「兩岸經濟協議(ECFA)」後,未來開放台灣金融相關產業赴大陸投資或設立據點,會不會加速國內資金外流?
答:為確保國內金融體系穩定,金管會已建立國內金融業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的管理機制,包括事前審查、風險控管及事後管理之配套措施。
國內金融業赴大陸投資應符合投資額度的限制,且須先經金管會核准,並應定期向金管會申報相關財務及業務資訊,以期確實掌握相關資金流向並落實有效監理;此外,資金匯出也須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核,並依中央銀行相關結匯辦法辦理。綜上所述,開放台灣金融相關產業赴大陸投資,並不會加速國內資金外流。

8. 洽簽「兩岸經濟協議(ECFA)」後,未來若進一步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股市,會不會造成股市的動盪?
答: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我們的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都訂有交易市場的監視制度,如果發現陸資有人為因素不當影響市場行情時,馬上會進行查核,杜絕股價操縱、內線交易等不法行為。所以,開放陸資來台不會造成股市動盪。

9. 金融業在「兩岸經濟協議(ECFA)」中有哪些項目?
答:「兩岸經濟協議(ECFA)」的實際條文與內容將由兩岸雙方協商後決定。由於兩岸洽簽「兩岸經濟協議(ECFA)」之目的除在促進貨品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