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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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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關於特別補償基金的收入來源

    發布日期:

    台端106年12月1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之說明,特別補償基金提撥率係依該表規定之保險費為計提基礎。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請問02-8789-6213是貴單位的電話嗎

    發布日期:
    台端106年11月2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有關電話號碼02-87896213確實為本基金公務電話之一,建議台端可再撥打電話請總機人員轉法務處,俾進一步了解您個案情形。 二、台端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為何貴網站 理賠申請書文件有缺漏

    發布日期:

    台端2017年11月5日電子信函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有關台端建議本基金網站表格下載處缺少「接送費用證明書」(容易讓請求權人忘記申請)、「本基金收據暨行使代位權告知書」(上面請求權人欄位已填入ooo,讓人不便填寫)及「匯款資訊要匯到受害人帳戶」(不見理賠文件內有填寫或送件之處)乙節,本基金將再檢視相關書表及所需填寫欄位,以利請求權人填寫,感謝台端提供之寶貴意見。

    二、上述說明,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網站上 哪裡可以查到 函釋?

    發布日期:
    台端106年10月28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有關查詢金管會保險局民國94年 09 月 16 日保局四字第0940210138號函釋及財政部90年9月5日台保司第0900708835號函釋,請參閱本基金網站:/法令規定/法令資料彙編/三、強制汽車責任給付標準搜尋第313頁及314頁,或網址 http://www.mvacf.org.tw/UpFile/KnowledgeFile/104-333-03-0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pdf。 二、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1辜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診斷書上的,「建議」與「需要」

    發布日期:
    台端106年9月29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下稱給付標準)第1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規定為補償時,除第2條第6項規定外,準用給付標準之規定辦理。 二、又依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二、診療費用:(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綜上所述,本保險之傷害醫療費用並非採實支實付,且部分給付項目亦有限額。 三、有關台端詢問因醫生在診斷書證明寫「建議使用護踝」,若支出護踝費用可否申請補償金乙節,仍需依台端檢具之診斷證明書及參考相關傷情憑以審查認定。如護踝為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依本保險給付標準規定,可在限額二萬元內核付。 四、台端如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再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關於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公司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賠付遲延。

    發布日期:
    台端106年9月2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有關所詢問個案辦理進度,因缺乏請求權人相關資料,建議台端電洽(02)87898897分機506彭先生,並提供請求權人相關資訊,俾利進一步說明。
  • 直接請求申請書問題

    發布日期:
    台端106年7月3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1條第一項第1款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為受害人本人。另本法第31條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前項被保險人先行賠償之金額,保險人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但前項但書之情形,不在此限。 二、台端所詢因已賠償受害者全部之醫療費用,且和解書亦寫明已含強制險,故請求保險公司歸還先行賠付之金額乙節,因涉及個案事實之認定,應由受理的產物保險公司依相關規定審定。 三、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請問申請補償金的流程時間約為多久

    發布日期:
    台端106年6月3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有關 台端詢問個案之辦理進度情形,因缺乏請求權人相關資料,請儘速與本基金盧先生電話(02)87898897分機505聯繫,俾利協助查詢本案處理情形。
  • 強制險保險金的請求權歸誰?

    發布日期:
    台端106年3月2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規定,所稱請求權人,指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為受害人之遺屬。其第一順位為父母、子女及配偶。同一順位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二、車禍受害人死亡時,若其母親仍健在,惟於請求權時效屆滿前死亡,則其得受領之給付為該母親之遺產,應由其繼承人行使請求權利。台端所詢事項,應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個案審定。 三、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10游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 補償與過失相抵問題

    發布日期:
    台端105年12月12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基金依法對請求權人給付補償金:(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因此補償金之給付,並無過失相抵問題。 二、另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得代位請求權人行使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惟本基金代位受害人求償時,仍應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有關規定(如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求償金額。 三、台端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或電洽(02)87898897分機505盧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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