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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或補償金有關事項|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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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或補償金有關事項

  • 同一事故 開2次刀 還能請強制險嗎?

    發布日期:

    您於2024年3月10日所詢事項,答覆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3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因此,受害人申請強制險給付,須因汽車交通事故所致者。另保險人給付時,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二、 依上說明,您所詢事隔四個月後,同一部位診斷出韌帶斷裂一節,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對方車輛事故當日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至該傷情是否與汽車交通事故具因果關係,將由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依規定辦理。

    三、 另檢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金/補償金申請須知供您參考,申請資格及須備齊之資料都有說明,並以電子檔寄送您的電子信箱。

    四、 有關本法或補償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 車禍住院看護

    發布日期:

    您於2024年3月3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其看護費用限額,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另膳食費,係指受害人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為限。

    二、 提供強制險保險金/補償金申請須知給您參考,有關申請資格,應備齊何種資料,都有說明,並已將電子檔傳送至您的電子信箱。

    三、 至於所詢看護膳食(非強制險給付範圍之項目)是否可以跟肇事人索賠,建議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範圍向對造求償,相關法律問題請向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洽詢。

    四、 有關強制險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 請求權人為外籍人士(已死亡),但無法申請死亡證明

    發布日期:

    您於2024年2月23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1條規定,所稱請求權人,指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為受害人之遺屬。其第一順位為父母、子女及配偶。同一順位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另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請求權人為外國人士時,除前述文件外,並應檢具下列相關認證文件正本或加蓋驗證機構印鑑之副本:(一)各請求權人與受害人之親屬關係證明。(二)委託書(若無委託則免)。

    二、 您所詢死亡給付之理賠個案問題,建議請洽原承保之產物保險公司,由該公司依個案事實審定。

    三、 有關本法或本保險相關事項,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 外籍人士申請強制險疑問

    發布日期:

    您112年12月5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請求權人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正本:

    (一) 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人提供)。

    (二)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三) 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合格醫師開立之死亡証明書,及視需要之病歷相關資料。

    (五) 請求權人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

    二、 另請求權人為外國人士時,除前述文件外,並應檢具下列相關認證文件正本或加蓋驗證機構印鑑之副本:

    (一)各請求權人與受害人之親屬關係證明。

    (二)委託書(若無委託則免)。

    三、 上述文件如係於國外做成者,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以下簡稱駐外館處〉之認〈驗〉證,其文件係以英文以外之外文做成者,須附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並須經駐外館處或我國公證人認證。

    四、 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以便進一步說明。

  • 強制險

    發布日期:

    您於2023年10月23日所詢事項,答覆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95年4月10日保局四字第09502561620號函說明,受害人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固應於前述請求權時效期間內請求,如因同一交通事故發生之傷害醫療費用申請第2次給付,其請求之時間,仍有前揭請求權時效之適用。

    二、 綜上所述,因同一交通事故發生之傷害醫療費用申請第2次以上給付,仍應於事故發生後2年時效內提出申請,俾符合時效規定。有關傷害醫療費用之申請,因涉及個案事實認定,建議直接向承保該事故汽車強制險的產物保險公司詢問。

    三、 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 我方無保險

    發布日期:

    您於112年9月20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又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

    二、 依您所述於事故發生時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對方發生交通事故,依上揭規定,對方得向本基金申請補償金。又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對方對於您之請求權,但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三、 提供強制險保險金/補償金申請須知給您參考,有關申請資格,應備齊何種資料,都有說明,並已將電子檔傳送至您的電子信箱。

    四、 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 堆高機理賠

    發布日期:

    臺端112年8月1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5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係指公路法第二條第十款規定之汽車及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依上述規定,動力機械須行駛於「道路」,始符合本法所稱之汽車範圍,其所稱「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道、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 依臺端所述「堆高機行駛於道路發生車禍時,受害人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該堆高機是否為本法所稱之汽車範圍,本基金仍須依個案事實認定。至於該受害人可向任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將依相關具體資料審定。

    三、 又本基金受理請求權補償申請及給付補償金後,將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在補償金額範圍內,向損害賠償義務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四、 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令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轉分機509鄭小姐,以便進一步說明。

  • 雙方均無強制險發生事故

    發布日期:

    您於2023年7月28日所詢事項,答復如下:

    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本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本基金請求補償。另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本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但其所得請求之數額,以補償金額為限。

    二、 依上揭規定,本基金於補償對方後,將於補償金額範圍內,代位向您求償。至有關求償作業及程序,因涉及個案肇事責任及損害賠償範圍等事項,目前無法具體答覆。爾後您如果有遭本基金代位求償時,可洽本基金辦理本案之法務人員。

    三、 有關本法相關規定,可進入本基金網站www.mvacf.org.tw查詢。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以便進一步說明。

  • 申請失能給付,假牙斷也算嗎?

    發布日期:

    臺端2023年7月15日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審核基準之規定,有關「牙齒障害」以遭受意外傷害者為限。「牙齒缺損」包括缺、損二種症狀,「缺」係指牙齒完全脫落,無殘根,且無法將原脫落牙齒再植入原齒槽骨內;「損」係指牙齒意外斷落牙冠二分之一以上者。惟假牙並非原生牙齒,縱使假牙缺損5齒以上,仍不符合本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之牙齒障害項目,無法請求失能給付。

     

  • 調解書內容理賠不含強制險

    發布日期:

    您於2023年5月29日所詢事項,回復如下:

    一、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

    二、 您所詢因調解內容疑義,可否申請調解撤回或無效一節,因涉及當事人真意及法律效力問題,尚非本基金業務範圍,建議向原受理調解之機關,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

    三、 如仍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敬請電洽0800-565-678免付費電話轉分機506彭先生,以便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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