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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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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基金組織架構圖
* 特別補償基金董事會為最高決策單位,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聘任董事9人組成,並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對內主持董事會,對外代表特別補償基金。置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長之命及董事會之決議,綜理特別補償基金之一切業務。因業務性質,置副總經理二人襄助總經理處理各項事務。並設業務處、法務處及行政處等3處,分別掌理有關事務。另於民國93年5月31日經財政部及交通部會銜發布修正特別補償基金捐助章程,增設「監察人」之規定,同年6月21日並經財政部函復准予設置「內部稽核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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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201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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